要向美国政府提出庇护申请,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:
1,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,或有可信的恐惧将受到迫害;
2、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、宗教、国籍、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;
3,申请人已经到达美国境内。
4,申请人在入境美国一年内提出。
如果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,将可能失去申请庇护的资格:
1. 曾经有过指挥,煽动,协助,或者参与因他人种族、宗教信仰、国籍、所属社会团体、或政治意见而迫害他人的行为。
2. 曾经在美国境外犯过任何“非政治类”的重罪。
3. 犯有“某些特定罪行”的纪录,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。
4. 在来美国之前,已经在第三国家具有 5 年以上长期居留权的。
5. 在抵达美国后的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者(这一条并不严格,晓明有部分客户是入境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,也正常受理了)。